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_湾区律师网

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

2023-11-28 10:00:21  浏览:1285  来源:法治网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古树名木不仅是自然生长的树木,也是与文物建筑、石窟石刻、遗址墓葬等共同承载悠久历史传统、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的“...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古树名木不仅是自然生长的树木,也是与文物建筑、石窟石刻、遗址墓葬等共同承载悠久历史传统、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的“活文物”。为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按照文物保护法、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协同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的全面保护和科学管护,深入阐释古树名木承载的历史、文化、生态和科学价值。

《通知》提出,逐步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协同保护的范围与对象。进一步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管理养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承担直接责任。

《通知》强调,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技术研究,完善保护预案,落实落细古树名木日常养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巡护,防止人为破坏和过度干预,并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及时将巡查、养护等情况纳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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