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防范假冒企业登记行为_湾区律师网

从源头防范假冒企业登记行为

2023-11-13 10:15:40  浏览:1104  来源:法治网
□ 法治时评□ 马树娟为有效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为有效防范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防范查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企业登记注册,是百姓投资兴办企业的第一道门槛。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并通过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时将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规范。此举旨在放宽市场准入、便利投资和支持创新创业。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其视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契机”:有的不法分子伪造他人身份证件注册企业,致使公民“被法定代表人”“被股东”乱象频发;有的则将知名企业,特别是国有出资企业虚假登记为股东,谋取非法利益……此类行为不仅侵害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国有企业形象,而且严重损害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这些乱象之所以频发,主要在于相关部门之间存在信息沟通壁垒,信息数据未实时同步,登记环节缺乏有效的信息核验方式。对此,《规定》特别明确,要坚持预防第一的理念,强化身份核验与实名验证,尤其要加强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部门的协作,对国家出资企业实行信息查验比对制度,对假国企问题予以有力防范遏制。相信通过相关部门加强信息系统对接,强化信息共享核验,构建起协作共治机制,将从源头上有力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有效遏制增量的同时,《规定》力图通过强化法律责任的方式来加强对此类存量问题的清理。如《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5万元至100万元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信用惩戒。法律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无疑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警示震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既要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好放宽市场准入的“正门”,也要以法治方式及时堵住“偏门”,如此方能使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焕发、市场秩序井然有序。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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