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
□ 本报记者 蔡长春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心也在基层。
如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推动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建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余钊飞。
记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
余钊飞:“枫桥经验”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早已突破地域空间,成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随着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不断创新发展,其已深刻融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平台,与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紧密融合。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迫切需要系统化和理论化,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理论指导和方向引领。
从经验到理论是一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并发现社会治理一般规律的渐进过程。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既要尊重和辩证分析历史经验,更要跳出经验的局限性,上升为系统理论来指导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通过实践再丰富理论内涵。
在“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民主协商、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的进程中,党委和政府是主导,在实践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挥,而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尤其是如何构建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依然需要深入探索实践。
以“枫桥经验”为代表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创造性地发展了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和为贵的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为新征程上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历史借鉴和文化底蕴。
记者: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你认为该如何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群众自治,以此更好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余钊飞:新时代“枫桥经验”具体落实到基层,必须积极推动民主法治村社建设,从而推动并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是与广大人民群众距离最近、联系最密切、利益关联度最高的组织机构,其作出的每一项决定和推进的每一件事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其中,村民委员会保障村民权益、化解村民矛盾、维护村庄稳定等内容,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涵高度一致。因此,村民委员会应当全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设平安乡村。
在这个过程中,将村级权力置于法治轨道内,是保障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前提。因此,要加强村级党组织体系和能力建设,构建集体领导、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体系,健全党组织主导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从严规范村级管理各项制度等。
基层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基层社会“民主法治”,工作重点是强化“基层社会依法治理”,创新载体在于“基层自治依法规范建设”。
自2008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陈家村村规民约体系建成后,村规民约逐渐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规范样本,在近年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而处理好国家法律与村规民约的良性互动,是我们必须探讨的问题。村规民约涵盖了村民对生产和生活秩序的共同追求及由此而形成的价值判断,村民的意见、习惯、追求等共同意志通过村规民约得以正确表达,在法治精神的指导下使其更加规范化、系统化,不仅有利于农村社会实现“民主法治村”的建设目标,也会对国家依法治国带来积极意义。
记者:当前,新时代“枫桥经验”数字化的数字治理优势明显,值得深度挖掘其治理价值。你对此有何看法?
余钊飞:在乡村治理中“枫桥经验”数字化需要因地制宜,结合现实客观条件和具体情况进行应用和推进。同时,在科技结合法治的数字社会大背景下,更加需要人文传统和向善精神的有机融合,才能更好地实现数字治理的价值。
“枫桥经验”数字化治理模式具有线上线下、虚实同构的双重空间特征,呈现出开放流动、自由交互、跨越时空的突出特性,通过对“枫桥经验”数字化治理模式研究可以发现,数字治理建设需要依靠足够的财力保障和人力支撑,不同地区接受度如何,在实际应用时应该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事实上,“枫桥经验”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就是以能力和动力双轮驱动,提高工作效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基层。通过数字化改革牵引,将技术与治理体系进行深度融合,有助于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双重现代化。
“枫桥经验”数字化具有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的重大实践探索意义,以科技向善为使命,通过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探索高质量、可持续的实现路径,共享社会价值、增进社会福祉,通过依靠和发动群众,为乡村治理提供有效的治理平台,建立与群众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这样才能更加有效降低社会风险、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一本行走的基层“治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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