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起火谁来担责?_湾区律师网

出租屋内起火谁来担责?

2023-11-13 10:14:20  浏览:1110  来源:光明网
  在涉火灾事故案件中,发生火灾灾情的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常常并不一致,因此导致法律关系复杂,责任认定困难。如果出租房发生火灾,房...

  在涉火灾事故案件中,发生火灾灾情的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常常并不一致,因此导致法律关系复杂,责任认定困难。如果出租房发生火灾,房东和租户各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损失由谁来赔付?

  徐某承租晋某位于北京市某房屋,后涉案房屋发生火灾,徐某被烧伤,涉案房屋及物品受损。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系徐某在使用点火棒点燃燃气灶的过程中发生爆燃。该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至爆燃事故发生时已十几年未更换,事故发生前,徐某亦向晋某反映过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现徐某起诉要求晋某、某燃气公司、某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生效判决认为,徐某系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其在发现涉案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未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反而使用点火棒引燃燃气,这一极具危险性的行为,导致燃气灶发生爆燃,进而引发此次火灾事故,导致自身受伤的后果,徐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应当对此事故的发生及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晋某系涉案房屋实际权利人,燃气灶系晋某购房时附带的设备设施,自购房至爆燃事故发生时晋某未对燃气灶进行更换。晋某作为房屋实际权利人,负有对房屋内设施设备能够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且在徐某向其反映燃气灶无法正常使用后,晋某亦未履行核实和消除燃气灶安全隐患的义务,故晋某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燃气公司对涉案房屋的燃气安全使用进行了安全巡检,燃气灶设备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现无证据表明燃气公司、物业公司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故判决:徐某对火灾事故承担70%的责任,晋某对火灾事故承担30%的责任,燃气公司、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表示,涉火灾事故案件存在责任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损害后果严重、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等特点,法院需要在房屋租赁及管理、电器、燃气等操作合规性问题编织出的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框架内,确定责任主体,落实法律责任。本案中,承租方缺乏防火消防意识,出租方提供的燃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双方均应当对火灾承担责任。

  法院提醒,公众应增强防火和安全意识,关注两个“风险点”,即防范取暖用具起火的风险点、防范电器设备起火的风险点,同时做到四个“不”:不违规操作厨房用具、不使用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堵塞消防通道、不进行电动车违规充电。(高清扬、实习生兰佳昕)

[ 责编:余晓妍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