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近日正式公布,这是我国首部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互联网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空间,但一些违法和不良信息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此外,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强,防止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沉迷网络等,都需要加强法治建设,构建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机制。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比如,沉迷网络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话题。《条例》明确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细化网络游戏实名制规定,建立完善防沉迷游戏规则,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来说,能否增强用户黏性是产品设计成功与否的关键指标,这与防止用户沉迷天然矛盾。为此,《条例》针对一些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提出了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等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条例》并未单纯地将未成年人定位为被保护者,而是视为重要的网络使用者,充分尊重其用网权利。《条例》中所有的保护措施都是着眼于支持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用网,明确规定严禁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这是新时代立法理念进步的体现。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青少年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与综合性法律、未成年人专门性法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配套司法解释等,共同构建了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法治屏障。
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施行后,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应积极履行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监管和保护力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经济日报 刘 亮)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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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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