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10月28日,“中小学生连上厕所的时间都快没了”登上各平台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最近,山西一位老师在社交平台上吐槽“课间圈养”现象越发严重:7成学生课间不出教室,即使是20分钟的大课间,校园里也空空荡荡。但是学生表示也很无奈,“课间时间10分钟,拖堂2分钟,提前上课2分钟,上厕所不跑都来不及”。(10月29日央广网)
7成学生课间不出教室,既缺乏体育运动,又不能晒太阳促进钙吸收,学生体质状况令人忧虑;同时,由于学生身心缺少松弛,加之学习压力大,易出现疲惫感,会影响学习效果;而且还影响学生课间交流交往,不利于学生社交,影响学生性格塑造。当家长了解到这种情况,会影响学校形象和家校关系。可以说“课间圈养”弊病多多。
造成“课间圈养”有多种原因。首先,是学校基于学生尤其是小学生安全考虑,不愿“放养”,改为“圈养”。其次,部分老师上课“不守时”,不是拖堂就是提前上课,留给学生时间很少导致学生无法自由活动。另外,如今大多数学校都是多层教学楼,三四层楼及以上楼层的学生下楼活动不方便,老师又不允许学生在楼道追逐奔跑。
对此,有关法律政策已着力消除不利因素。比如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再如,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八条: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即便如此,部分学校仍规定学生不准出教学楼,或者不准在教室走廊嬉戏打闹。这说明两个问题,一个是现有法律并没有打消学校顾虑,学校仍在担心“凡是学生受点伤,有的家长就会找学校或者老师麻烦”。另一个问题是,学校只执行自己的“土政策”,无视教育部的政策规定。笔者以为,应根据具体原因,进一步采取精准措施。
针对学生安全因素导致的“课间圈养”,应该进一步明晰学校的安全责任和免责界线。也就是说,学校必须履行的安全责任要坚决履行,具体到课间,老师既要教育学生哪些危险行为不能有,也要亲自督导或委托班干部监督学生不安全行为。同时,学生课间受伤后,学校哪些责任可以免责,要进行详细规定,以彻底打消学校安全顾虑。
对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八条没有真落地,教育部门应当督导学校不打折扣地落实。同时,要明确禁止老师拖堂或者提前上课挤占学生自由活动时间,对此要进行督导并纳入考核。鉴于高层教学楼上的学生课间无法到楼下活动,要允许学生在楼道适当活动。总之,中小学“课间圈养”现象亟待精准治理,真正还学生课间自由的权利。(羊城晚报)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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