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并非“无现金社会”,在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共同存在的当下,人民币的支付属性必须得到尊重,经营者不能以任何方式拒收现金。
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要求,自2023年10月起,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及各相关单位要有力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在全社会进一步巩固拒收现金违法的共识,提升公众使用现金的便利性。
如今,随着扫码支付、银联闪付、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兴起,很多人在购物消费时都可以只拿“一部手机走天下”,人民币的使用频率逐渐降低,电子支付逐渐成为市民消费的新习惯。对于经营者来说,电子支付方式也便于其收费和整理账目。由此,不少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开始出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不良现象。可见,央行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十分必要。
必须认识到,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拒收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意味着,即便是在电子支付方式普及的当下,使用现金并能顺畅消费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在日常消费中得到充分的保障。
此外,笔者认为,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整治拒收现金乱象,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常态化开展综合整治,将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交还给消费者一方。
我国并非“无现金社会”,在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共同存在的当下,人民币的支付属性必须得到尊重,经营者不能以任何方式拒收现金。一方面,要肯定电子支付快捷便利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各种电子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宣传普法,在全社会进一步巩固拒收现金违法的共识,引导经营者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汪昌莲)
[ 责编:陈畅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让法治理念在乡村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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