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约谈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立案调查前、立案调查期间、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后、线索核查或者案件调查结束后,可以依法实施约谈。实施约谈不影响依法采取立案、调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等其他执法措施。
《指引》明确了约谈对象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由多个部门联合实施的,可以视情况约谈牵头部门、主要责任部门或者多个部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约谈多个部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可以采取集中约谈或者个别约谈的方式。
根据《指引》规定,约谈可以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单独实施,也可以邀请被约谈方的有关上级机关或者其他部门共同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根据约谈工作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邀请媒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相关经营者、社会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
对于约谈后的效果,《指引》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跟踪被约谈方改进措施的执行效果,可以要求被约谈方提交改进措施执行情况报告。约谈后,被约谈方立即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符合《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的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竞争限制的情形;被约谈方未执行、未按期执行改进措施或者执行改进措施未达到效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被约谈方继续执行改进措施或者采取其他执法措施。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施约谈和跟踪改进措施执行效果的过程中发现的被约谈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明灯如炬照亮赤诚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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