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野法院判决一起抚养权纠纷案_湾区律师网

山东巨野法院判决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2023-10-30 10:25:53  浏览:797  来源:光明网
  原标题:山东巨野法院判决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本报讯夫妻分开是一种缘分的结束,但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对孩子的影响,让孩子健康...

  原标题:山东巨野法院判决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本报讯夫妻分开是一种缘分的结束,但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对孩子的影响,让孩子健康地成长。近日,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孩子由非亲生父亲抚养。

  2023年3月份,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小李由李某抚养。暑假期间,张某探望孩子时将其接走,李某要求张某需当天将孩子送回,不能过夜。张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诉讼中,经法院调查,李某无生育能力,孩子是在婚后夫妻二人协商后,由张某经人工授精怀孕所生,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小李现在寄宿学校上学,经询问其意愿,小李不愿选择随谁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孩子跟父亲没有遗传学上的父子关系,但在法律上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孩子由非亲生父亲抚养。

  (周莹莹)

  ■法官提醒

  本案中,李某虽然与孩子没有遗传学上的父子关系,但孩子在法律上仍然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双方都可以主张抚养权。孩子最终由谁来抚养,应根据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来判断。而探望权具有专属性,不以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探望权既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父或母的权利,也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或母的义务,不能够随意剥夺。抚养人应积极协助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履行探望权,更好地满足未成年孩子对父母双方的情感需求,从而有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 责编:陈畅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