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0月27日电 (记者方伟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发布消息称,今年1-9月,该省法院新收案件224.1万件,同比下降0.6%;诉前调解民事、行政纠纷112.8万件,调解成功64.5万件,调解成功率达57.2%。
据悉,今年前九个月,广东高院立案庭发回改判案件32件,对下级法院不当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的情形予以纠正,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当天,广东高院首次发布诉权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通过在婚姻家庭、所有权、合同、劳动争议、公司、破产等纠纷中,依法识别重复起诉、准确认定法律关系、合理界定原告主体资格、妥善处理刑民交叉问题等,保障当事人依法合理行使诉权,强化诉源治理,促进争议实质化解。
在某银行与罗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2016年,谭某向某银行借款购买房屋,某银行发放了贷款。2020年,谭某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某银行遂提起诉讼。后经查,谭某已死亡,其子罗某继承财产,故某银行变更罗某为被告。
广东高院经再审审理认为,该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一审庭审笔录可以初步证明某银行与谭某之间存在金融借款纠纷、谭某已死亡以及罗某为谭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等事实。某银行起诉时,提供了被告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在邱某与陈某探望权纠纷案中,邱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作出调解书载明:邱某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陈某应予协助。后陈某拒绝协助。由于调解书没有明确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邱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陈某协助行使探望权,并确定探望时间、地点、方式。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调解书虽已对探望权行使达成协议,但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并不明确,双方协商不一致,邱某针对原调解书未具体约定的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提起本案诉讼,属于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重复起诉,应予受理。(完)
[ 责编:陈畅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