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代驾”要担责
交警:实际驾驶人有义务确保行车及车内人员安全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李倩 杨海 记者 郭一鹏)酒后找“代驾”已经成为众多驾驶人的生活习惯之一,不过,“代驾”也有风险哦,产生了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担责。
戴先生跟朋友聚会时喝了酒,于是通过平台找了一名“代驾”。因为戴先生电话号码变更后没有及时登记报备,半个月后,车检时才发现有一起闯红灯的电子曝光没有处理,违法地点是湖山路科宁路路口。戴先生回忆一番后,应该是“代驾”所为,于是他联系上当时的“代驾”司机,对方表示时间过去这么久,且没有明确证据,拒绝负责。
戴先生无奈向“代驾”服务平台投诉,平台答复,若代驾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车主可在规定时间内拨打客服电话,并提供确切的代驾违法时的照片,平台确认无误后,该违法行为产生的记分及罚款应由“代驾”司机承担。因为闯红灯抓拍的是车尾,没有拍到驾驶人,戴先生便通过12345热线向所属辖区高新区中队求助。交警接报后调取沿线卡口视频,找到了一张当时“代驾”司机开车的高清照片,最终确认了违法人,该起曝光由“代驾”承担。
而在沪宁高速马群公安检查站,交警发现一辆黑色SUV有超员嫌疑,随即将其拦停。经核查,该车荷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经了解,驾驶员王某是位“代驾”,到达接单地点后,他看到车上有人下来有人上去,而他也没有对车上乘客人数进行清点便驾车出发。
随后,交警对王某进行了批评和教育,依法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王某还一脸委屈,称自己只是“代驾”,这个处罚为啥要他来扛?对此,交警告知,依据法律规定,须对实际驾驶人进行处罚,作为“代驾”,也有确保行车及车内人员安全的责任与义务。(来源:扬子晚报)
[ 责编:陈畅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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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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