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近年来,密室逃脱类新兴沉浸式实景游戏市场火热,其凭借益智性、挑战性、互动性等特点,受到一些青少年喜爱。然而,在游戏过程中,一旦参与者发生意外,应当由谁担责呢?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参加密室逃脱意外受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13岁的学生赵某与同学前往某密室逃脱店游玩。游玩前,所有参与者在工作人员提供的入场承诺书上进行了签名。入场承诺书内容包含游戏存在惊悚元素,参与者确认自身不存在心脑血管疾病、精神性疾病,孕妇及未成年人等禁止入场等情形。游玩过程中,工作人员扮演角色与玩家进行互动,学生陈某因受惊吓推了身前的赵某,致赵某跌倒,面部受伤。赵某将陈某及其监护人、该密室逃脱店的经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各方过错,法院认定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陈某、赵某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付赵某医药费损失等合计14万余元,陈某的监护人赔付医药费损失等合计2万余元。
【说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表示,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公司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入场承诺书为格式文件,设定的入场对象应不包括未成年人,该公司对此未能予以审慎核查,未尽足够安全警示义务;入场前也未尽到完善的提醒义务,对事发安全隐患未予排除,公司在场所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陈某在游戏中因受惊推撞赵某,虽非故意为之,但客观上对赵某造成伤害,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赵某自身对佩戴眼镜参加游戏的危险性缺乏足够认识,疏于自身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其家长亦未对子女尽到合理的安全教育义务,故对其自身损害发生具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官提醒,密室逃脱场所经营者应自觉规范经营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是监护人的应有职责。监护人应认真教导未成年人谨慎进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游乐场所,适度监督未成年人的日常消费等,避免类似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魏哲哲整理)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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