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示】
构建治理帮信犯罪的社会合力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栾广萍
对于帮信类犯罪,除利用法律手段惩治犯罪外,还需要公民个人增强法律意识,监管机构、电信企业等加强规范治理,互联网平台、新闻媒体及学校、社区等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实现源头性预防、管控和打击。
●增强法律意识,切莫贪图小利。
从近年来破获的案件看,受雇开卡的群体呈现年轻化趋势,社会闲散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成为上游犯罪分子的主要目标。看似“零本万利”的开卡行为,其实隐藏着极大风险。
个人一方面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出租、出借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行为可能已经构成犯罪,真正做到知法守法;另一方面,时刻保持警惕心理,面对网络环境的低约束性和犯罪分子的高蛊惑性,保持清醒理智,切莫因小失大。如果陷入帮信陷阱或者被胁迫、蒙骗出售“两卡”,第一时间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和保护。
●完善监管体系,发挥防线作用。
针对电信诈骗“井喷”态势,首先,监管机构应完善应对涉卡犯罪的机制体系,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第一道防线”作用。其次,应当建立切实有效的失信人员管理及惩戒机制。再次,应当以案为鉴,加强人员培训、严格内部监管。最后,应当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绷紧预防帮信犯罪的群众防线。
●强化技术监管,承担社会责任。
作为涉帮信犯罪的主要渠道和平台,互联网企业应当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首先,应强化平台监管技术,通过大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有效识别和过滤可疑信息,从源头切断犯罪信息的扩散。其次,应建立风险提示机制。通过短信、邮件、弹窗等渠道提醒用户注意行为风险。再次,应落实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平台用户身份的认证和核实,防范虚假信息传播、方便追溯上游犯罪。最后,应当增加人工审核。对于未实名验证或被标记为可疑用户的人员,以人工审核形式减少误判漏判。
●加强普法宣传,形成社会合力。
各类媒体应积极承担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强化对“帮信罪”等电信网络犯罪的普法宣传、案件报道和后续追踪,同时利用好“互联网+”模式,开拓预防教育的新阵地。针对帮信犯罪人员低龄化现象突出、在校学生涉犯罪情况频发等现状,教育部门、社区街道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防止普通群众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22日 05版)
[ 责编:王蕾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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