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筑牢养老机构“防火墙”_湾区律师网

依法筑牢养老机构“防火墙”

2023-07-21 09:31:18  浏览:970  来源:法治网
□ 法治时评□ 林楠特近日,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场所安全设置、...

□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日,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场所安全设置、严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等七方面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消防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等义务。同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作出了明确要求。

老年人自防自救能力较弱,一直是防范火灾中的重点群体。养老机构作为老年人生活娱乐、医疗保健的集中场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不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业性强,且十分复杂,既涉及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又涉及场所安全、消防安全教育、防火巡查、应急处置等。尽管消防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都有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较为笼统,并不能有效覆盖到养老机构这种特殊场所的方方面面。如果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将直接威胁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两部门联合印发《规定》,对于指导养老机构规范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具有积极意义。《规定》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个体化的措施,比如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要求应急预案应当明确专门的疏散和安置措施,逐一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对于老年人居室、康复与医疗用房等具体布置,应符合有关规定中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明确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等。这些内容有利于保证消防设施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老年人人身安全。

当前,随着我国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养老机构和设施数量也呈上涨趋势。重视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既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之举。对此,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积极作为,督促引导各类养老机构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而且需要各类养老机构切实履行责任,依法筑牢安全“防火墙”,让老年人安享“夕阳红”。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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