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人民日报7月21日评论员文章: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正确处理几个重大关系——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
“总结新时代十年的实践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正确处理几个重大关系。”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五个重大关系,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是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作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部署。要深刻认识到,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本质要求。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对于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永恒课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中,我们都要把握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通过高水平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处理好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就要坚持系统观念,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工作提升,同时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统筹兼顾,推动局部和全局相协调、治标和治本相贯通、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既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躯体,有其自身发展演化的客观规律,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净化、自我恢复的能力。要充分尊重和顺应自然,遵循生态系统内在的机理和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和稳定性。同时,自然恢复的局限和极限,对人工修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留下了积极作为的广阔天地。要把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防止过度索取、肆意破坏,做到取用有节、行止有度,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约束。早在201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处理好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必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同时,要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化,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让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成风化俗。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不是别人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我们承诺的“双碳”目标是确定不移的,但达到这一目标的路径和方式、节奏和力度则应该而且必须由我们自己作主,决不受他人左右。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等关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新征程上,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携手同心、不懈奋斗,我们一定能建成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习近平会见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