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记者 刘欣宇
入夏以来,选择“野泳”消暑的人日渐增多,但随之也增加了溺亡风险。
野外溺亡事故多发
今年儿童节当日,广州白云区有几名少年结伴在一处“网红湖泊”野泳。据当地文旅局通报,此处不仅并未开发,且水又深又冰冷,其中一位少年不幸溺水,经及时抢救才得以恢复生命状态;端午节当日,河北保定一名年轻小伙子在野外下水游泳后遇险,被救援人员找到时,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6月25日,海南一名8岁男孩在码头溺水,被救到岸上后已经是心跳停止、口吐白沫、失去意识,情况十分危急,幸好路过的执勤民警及时拨打120将孩子送往医院,这才脱离了生命危险。
记者了解到,暑假期间是青少年群体溺亡事故的高发期。溺水地点多集中在野外、郊外等无安全保障的河道、水库等地,且多以游泳避暑为由。即使现场立有“水深危险请勿靠近” “禁止游泳”等警示标牌,甚至有当地村民出面劝阻,依然有不少人无视警告下水游泳。此外,学生群体往往在遇到危险时缺乏自救和互救能力,风险更高。
远离危险水域
避免溺水事故发生,防范为先。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提醒,自然水域水面下的暗流、暗礁、水草、沟壑等,每一项都可能对人造成生命危险,青少年更要注意防范。
一方面自己不要独自下水游泳,不要到不熟悉、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危险水域游泳。另一方面,不要擅自下水施救。溺水者在慌乱中求生时力量惊人,没有受过专业训练或者经验丰富的人贸然下水救援,很可能反被拖入水中。
当发现有人溺水,正确做法应该是大声呼叫成年人来帮忙;拨打110、120寻求专业救助;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将身边的竹竿或衣服伸过去给溺水者;将泡沫块、救生圈、密封的塑料瓶等漂浮物抛给溺水者等。
同时,青少年群体还要注意识别常见的危险行为,如到野外开放性水域捉鱼、摸螺等;在水里或水域周围与同伴打闹;进行水上活动时不穿救生衣;在雷雨天气游泳;对自己的游泳能力认识不足所做出的大胆逞能行为;争强好胜,迫于同伴压力尝试冒险;饭后、剧烈运动、饮酒或者服用药物后游泳;身患感冒、眼疾等疾病去游泳。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如何把好孩子研学路上的安全关?专家建议厘清责任清除“霸王条款”设立刚性准入标准
安全预案缺失、师资参差不齐、合同暗藏“霸王条款”……《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当前火热的研学市场背后,潜伏着诸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