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手记】
作者:陈键(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院长)
浙江诸暨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枫桥经验”到底是什么?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循迹溯源、调研思考和实践探索,我逐渐找到了答案,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枫桥经验”的丰富内涵与理念方法。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种理念。从“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来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减少了更多消极因素、增加了更多积极因素。这启示我们,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必须坚持能动司法,坚持惩罚与教育、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中,我们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努力促成被告人与商标权人签订授权经销协议,被告人取得品牌授权实现经营合法化,商标权人通过被告人的销售网络进一步拓展市场,双方从对立走向合作,从“共输”变成了共赢。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套方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强调党的领导、更加彰显法治思维、更加突出科技支撑、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四个更加”不是四种方法,而是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的一套组合拳。比如,针对司法拍卖瑕疵引发信访较多的问题,我们紧紧依靠市委领导和部门支持,在司法拍卖不动产领域率先试点执行“一件事”集成改革,司法拍卖成交率、溢价率大幅提升,不动产办证用时明显缩短。在试点基础上,浙江高院在全省全面推开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上线智慧执行2.0,极大解决了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跨部门协同难等问题。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一种作风。“枫桥经验”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面旗帜。20世纪50年代,诸暨法院就设立人民接待室,强调办理信访应做到“尽最大的努力迅速办理,并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交代”。80年代,又要求让来访者感到人民法院“门好进、人好见、脸好看、事好办”。近年来,探索建立来信必复、来访必见、来电必接工作机制,极大解决了法官“联系难”问题,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新时代“枫桥经验”既继承弘扬了过去的传统,又创新丰富了时代内涵。新征程上,我们要用好“枫桥经验”传家宝,答好“公正与效率”的时代问卷,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让“枫桥经验”金名片绽放新彩。
《光明日报》(2023年07月01日 05版)
[ 责编:杨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在线解纷机制推动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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