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家梁 王鹤霖
□ 本报通讯员 唐福刚
近年来,贵州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法治毕节创建,将全民守法宣教工程作为“六大工程”之一进行谋划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毕节市司法局副局长、市法宣办副主任郭正元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是推进法治创建的关键和基础,只有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群众的共同追求,努力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才能为法治创建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完善机制搭平台
“全民守法要宣教,生态文明多倡导,法治惠民落实好,遇事就把法律找……”这是毕节市纳雍县羊场苗族彝族乡民歌普法基地正在开展的一场自编自导自演的“法治山歌”说唱。
像这样别开生面的普法活动,是毕节市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宣教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毕节市始终坚持把普法与守法工作置于党的全面领导下,成立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为组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的普法与守法协调小组,形成“双组长”领导下高位推动全民普法与守法的工作格局,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构建起全民普法与守法工作的“四梁八柱”。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普法与守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毕节市还在市司法局设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建立“一中心两平台”统筹调度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制定印发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普法活动。全市共开展各类普法活动15.7万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87.5万余份,受教育群众506万余人次。
建强队伍聚合力
“农村法治文艺,就是根据农民学法守法用法需要,将抽象的法律法规转化为浅显易懂的、形象生动的、容易接受的小品、三句半、顺口溜等文艺节目,并将其搬上舞台,供群众观看,从中学到法律知识。”金沙县平坝镇双兴法治文艺宣传队队长姬益强告诉记者。
像双兴法治文艺宣传队这样的公益普法组织,在毕节市已然遍地开花。
毕节市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完善在政府主导下以社会运作为主,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行模式。“法治山歌”普法团、法治文艺宣传队、普法志愿者服务队等普法志愿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将法治的声音传递到千家万户。
此外,毕节市法宣办还牵头成立了民法典百人宣讲团和“八五”普法讲师团,出台《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法官、检察官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司法、执法案件中开展以案释法率达100%。制定《毕节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以村(社区)“两委”成员、基层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等为重点对象的“法律明白人”培训。目前,全市共有1.93万人注册成为“法律明白人”,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有5名“法律明白人”骨干,画出全民普法最大“同心圆”。
筑牢阵地促发展
青山村是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之一,借力“法治毕节”示范创建,该村逐步探索新时代特色产业与乡村法治宣传统筹发展,着力打造法治主题玫瑰庄园、法治广场、综治中心、双语普法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普法阵地。与此同时,该村还建设双语普法长廊和法治墙,将三条通组路命名为“宪法路”“民法典路”“刑法路”,在公路沿线灯杆上悬挂普法宣传标语、设置普法宣传栏,让村民在闲暇散步中学法用法,从“二类贫困村”华丽转身为全国示范的美丽乡村。
近年来,毕节市以全民守法宣教为基础,扎实有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成功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7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83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54个,县(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9个,有效助推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走进七星关区柏杨林街道民法典主题公园,随处可见这样图文并茂的宣传标牌。长廊下,几名市民正驻足学习长廊两边的民法典知识;广场上,十几名群众身着统一服装排练起了法治文艺节目,呈现出一派安定祥和的景象。
“柏杨林街道是贵州最大的单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为增强搬迁群众的法治意识,我们率先在全省建成民法典主题公园,实现景在法中、法在景中,让群众在游园观景中学法守法。”七星关区司法局局长郭太贤向记者介绍。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我们要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全面推进法治毕节示范创建,以普法成效助推毕节高质量发展。”毕节市司法局局长、市法宣办主任李斌说。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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