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人探店不能试探法律底线_湾区律师网

达人探店不能试探法律底线

2023-06-15 10:16:04  浏览:1036  来源:法治网
□ 法治时评□ 马树娟近年来,达人探店类分享行为颇为盛行,但其中也乱象丛生。近日,针对一公司发布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的...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年来,达人探店类分享行为颇为盛行,但其中也乱象丛生。近日,针对一公司发布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的行为,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全国首例达人探店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案例。

所谓达人探店,是指在某一领域具有专业知识的人,通过实地体验商家的产品或服务,然后将自己的真实感受、专业见解通过文字、图片、短视频等形式发布出来,供用户参考交流。随着达人探店的商业化色彩越来越浓,很多达人分享的内容也开始变味,有的甚至进行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达人探店的呈现方式与传统广告存在不同,究竟如何准确界定此类分享行为的性质并对其进行有效规制,一直受到公众关注。

为适应我国互联网广告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趋势,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这就清晰界定了一般分享行为与广告的界限,也意味着如果达人探店类短视频中附有购买方式,那么就属于互联网广告,就需要显著标明“广告”。

之所以作此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让消费者理性决策;另一方面旨在规范达人探店类广告的运作机制——既然已明确其属于广告,那么在内容制作、审核把关方面就应严格遵循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是继续以模糊的面目迷惑消费者。事实上,在《办法》实施之际,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就针对此类营销方式发布了提示,但并未引起重视,以致类似问题仍大量存在。相信这起行政处罚案件会更深刻地警醒相关从业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经历了野蛮生长阶段后,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其性质后,达人探店类广告业态也应结束对法律底线的试探。只有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回到规范发展的道路上来,才能走得更加稳健更加长远。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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