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里装个盒子
轻轻松松每天能“至少赚300元”?
当心!
你很可能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01
甘做诈骗分子“工具人”
摊上事儿了!
听信朋友“不是诈骗”
两人在家安装GOIP设备
两名嫌疑人于某、何某
是在朋友介绍下
在家里安装了“坐着就能赚钱”的设备
一天半的时间
于某果然收到500余元“好处费”
何某也拿到了700余元
但就在两人准备继续坐等收益时
警察找上了门
因涉嫌协助上游实施犯罪
利用远程操控网关设备拨打诈骗电话
两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小时拨出1300多个电话!
他们利用VOIP帮助境外诈骗
浙江警方抓获的7名犯罪嫌疑人
则是利用10部VOIP设备
协助境外诈骗分子实施诈骗
这些设备一旦联通
诈骗分子从境外拨打的电话
就可以接入到酒店的公用电话网络
伪装成国内号码打到受害人的手机上
最终
7人中1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人被行政处罚
02
什么是GOIP、VOIP设备?
GOIP、VOIP设备都是虚拟拨号设备
GOIP设备是利用手机卡接入电话网络
来电显示是手机号码
VOIP设备是利用固定电话线路接入电话网络
来电显示是固话号码
虚拟拨号设备
如何被用作诈骗?
以GOIP为例
诈骗分子在A地(境外)
雇佣他人在B地(国内)架设GOIP后
插入几十上百张的伪实名手机卡
骗子在A地拨打诈骗电话或发送短信时
通过GOIP这么一中转
就显示为在B地拨打的电话
GOIP具有
无人值守、双向通话、可以回拨等特点
且能隐匿诈骗分子位置
一台这样的设备
可供上百张手机SIM卡同时运作
诈骗分子通过远程操控拨号
实现“人机分离”
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可能有人会问
那岂不是毫无办法?
其实,GOIP不是无懈可击
骗子需要雇佣他人异地架设窝点
只要斩断雇佣链条
就能起到关键的遏制作用
03
这些人员需警惕!
1
房东、房产租赁中介、宾馆行业工作人员
对租房或住房客户信息应仔细核对并登记,主动询问客户住房用途,提示其切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尽到告知提醒义务;如有发现客户存在携带大量手机卡、GOIP等网络设备租房或“设备在人不在”等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2
网络设备销售及售后工作人员、快递公司
工作中如发现在同一地址或同一收货人,密集采购、安装、调试、维修GOIP等大批量网络设备的订单等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3
金融系统、通信系统营业工作人员
遇到在网点开办多张银行卡、电话卡,大量购买、架设GOIP设备的客户等情况要按照相关审批程序规定从严把关,遇到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4
待业人员、寻求兼职人员
对网络上发布的招工信息或兼职信息仔细甄别,切勿为了一己之私或蝇头小利,参与出租或出售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营业执照、收款二维码,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其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04
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境内话务服务
后果很严重!
涉嫌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纳入信用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限制出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 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05
反诈民警温馨提示
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
使用“GOIP”“VOIP”等
虚拟拨号设备都是违法行为
不要因为贪图小利
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同时也提醒大家
陌生的来电别轻信
不论它是来自境内还是境外!
各种诈骗套路、防骗秘籍都在这里!
监制丨白玛央金 唐怡
制片人丨吴闯 房轶婷 刘博
记者丨徐平 叶奂
编辑丨温焌意
视频丨黎佳易
视觉丨刘敏敏
审校丨朱冬梅
[ 责编:王宏泽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进一步筑牢美丽中国建设法治根基 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取得重大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草案))不久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