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社会关注、旅客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公平公正地维护广大旅客以及货物、行李、包裹的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运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运输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运输服务质量,做到安全、正点、可及、便捷、舒适、绿色;配置无障碍设施、助残设备及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运输服务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违规改造或改变用途,并方便行动不便旅客出行;加强与道路、水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的协调配合,完善联运设施,共享信息资源,规范联运服务,开展旅客联程运输,便捷顺畅旅客出行等。
《办法》明确铁路监管部门建立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明确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运输服务质量评价;定期组织开展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调查,收集群众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聘请特邀监督员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邀请铁路运输企业和特邀监督员代表,定期召开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问题分析会;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开展监督检查;核查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投诉和申诉,畅通用户投诉、申诉渠道。
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司长王忠刚表示,国家铁路局将围绕铁路运输企业在设施设备配置、服务标准落实、旅客投诉处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铁路运输企业提升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青山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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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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