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_湾区律师网

不得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

2023-05-16 09:07:50  浏览:1084  来源:法治网
□ 权威发布本报讯 记者万静 为规范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设高效规范、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

□ 权威发布

本报讯 记者万静 为规范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设高效规范、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应当全面准确把握审查内容,科学评估有关政策措施对公平竞争的影响。具体来看,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政策制定机关不得制定含有下列限制市场准入、退出内容的政策措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审批程序;违法设置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主体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设置其他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或者障碍。

此外,对于近年来备受质疑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干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阻碍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的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也给予了回应,提出政策制定机关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不得给予特定经营主体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对特定经营主体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政策;不得给予特定经营主体要素获取、资质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得安排财政支出与经营主体缴纳的税收、非税收入等挂钩或者变相挂钩;不得要求经营主体提供保证金或者扣留经营主体保证金;不得实施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并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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