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为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保护人民健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要求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不得进行针刺、中药灌洗肠等不属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范畴的内容,不得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等为名开展虚假宣传。
尽管近年来国家颁布了相关管理服务规范,并对一些乱象进行专项整治,但目前中医养生保健行业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仍时有出现,如一些足疗店、按摩店等宣称能够治疗脚部皮肤病或者椎间盘突出等疾病;部分养生机构的从业人员无相应专业资质,却提供针灸、灌肠等医疗服务。这些乱象不仅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身体伤害,而且会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行业整体形象。
乱象难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丰富,手段方法多样,有许多技术方法,既可用于日常的养生保健,也可用于疾病治疗,如何鉴别并无清晰界定;加之,“药食同源、药食同理”的说法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面对养生保健机构违规使用部分“药食同源”的药品,消费者往往难以抗拒。
中医养生保健和中医诊疗有着本质区别,前者通过养生保健方法来预防疾病,并非医疗性活动;后者则需经过专业医师的诊断和治疗。此次《规范》也为诊疗和保健服务划出了更为清晰的边界,强调养生保健机构不是医疗机构,以“养生保健”为名开展非法诊疗活动是不允许的,同时要求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医药类相关专业背景等。这些规定让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清楚地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既有利于促使其合法合规经营,也为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行业健康发展,也事关健康中国建设。各地各有关方面要积极推动《规范》落地落实,合理引导有关机构及从业者依法守好行为底线,让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发挥最大作用,更好惠及民众。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以能动履职依法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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