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8日《成都商报》报道,因未在朋友圈转发或推送所在医院的微信链接,重庆涪陵某妇产医院驾驶员陈某不仅被扣除工资1万元,还被解除劳动合同。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法院认为,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应由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一审法院判处医院补发陈某被扣除的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万余元。当事医院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微信是个人社交工具,朋友圈也是个人生活内容的网络表达,本质上属于私域。然而,朋友圈的熟人效应、生活化场景,意味着其有天然的宣传优势,于是不少企业、商家都热衷于通过各种形式鼓励员工或者消费者转发朋友圈推介。
对类似的转发要求,要一分为二看待。员工和单位关系密切,甚至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员工愿意转发有关内容,自然是动动手指即可。但如果强制员工有所作为,甚至以所谓的“集体主义精神”干涉员工私人空间的事情,不仅不合理,也涉嫌侵权。揆诸劳动合同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单位无权随意对员工施以工作内容之外的要求,无论罚款扣钱还是劝退开除,都不符合相关法律精神和规定。
遗憾的是,现实中偏偏有用人单位执意将员工朋友圈当成自己的广告牌,甚至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批评、扣钱、辞退等手段更是花样迭出。一年前,一则“男子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的消息,一度引发热议。该男子正是因为少发了(为公司做广告之类的)朋友圈被扣钱而最终“倒欠”公司的。
朋友圈考核的“奇葩事”一再上演,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企业管理者对劳动者权益的无知和漠视。而劳动者一方面对类似“小事”不想较真,另一方面毕竟还想继续工作,不好闹翻脸。于是,某些管理者更加“理直气壮”地征用员工朋友圈。
从这个角度看,上述案件堪称典型。不仅给劳动者撑了腰,也给相关各方面提了个醒——为劳动者提供便捷、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大对劳动权益领域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案也是一个凝聚更多共识的契机。一者,劳动者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者,用人单位要学会“公私分明”。而且,把员工朋友圈当成单位广告牌,“宣传”效果未必好,很多人在朋友圈看到一天到晚发本单位广告的人,不仅可能会选择彻底屏蔽,而且可能对相关单位心生反感。
胡欣红
[ 责编:陈畅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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