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规范和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一系列针对性举措,其中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
医疗美容与人们日常的生活美容完全不同,其不只是消费行为,也是典型的医疗行为,是将医疗技术运用到美容中,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有着很高的专业门槛。《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主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近年来,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非法医美专项整治工作,对严格行业准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过,“黑机构”“黑医生”“黑药械”等仍不时出现在医美市场上:一些机构盲目追求商业利益,超范围经营甚至在居民小区内实施医疗美容诊疗服务;一些机构工作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操作不规范;一些医疗产品渠道不明,部分医疗美容机构使用假货、山寨设备……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持续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严把行业准入关,可谓迫切而必要。
此次,《指导意见》从加强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入手,着重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这不仅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也有利于防止医疗美容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为正规医美机构提供更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医疗美容事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医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更离不开规范高效的行业监管。期待各地各方面推动《指导意见》有效落地,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积极引导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自觉依法合规经营,更好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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