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600年楠木“受伤”,15人受罚_湾区律师网

贵州:2600年楠木“受伤”,15人受罚

2023-04-24 10:16:28  浏览:1124  来源:光明网
  新华社贵阳4月22日电(记者汪军、蒋成)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由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件以楠木为犯罪对象的刑事附带民事公...

  新华社贵阳4月22日电(记者汪军、蒋成)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由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件以楠木为犯罪对象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一审公开宣判。陆某州等11名被告人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判决11名被告人及4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以认购98万余元的碳汇,对致死的楠木承担替代性修复,对受损坏的一株树龄为2600年的“古楠木王”承担修复救助费用29万余元。此外,15人共同承担惩罚赔偿金15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21年9月至12月,陆某州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相互邀约盗割楠木板料出售,流窜于贵州省剑河县、台江县等地,以切割楠木树块的方式盗取楠木,出售给罗某正、杨某永等人;罗某正、杨某永等人再以邮寄方式跨省转运出售至福建、广西等地,形成了盗、运、销、购的犯罪链条。被告人夜晚作案,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0余株,非法交易楠木板200余块,累计获利414700元。犯罪行为导致7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死亡,有2600年树龄的“古楠木王”惨遭毒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州等11人非法毁坏、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其犯罪行为以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同时,由于11名被告人以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的行为导致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受伤、死亡,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判决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被告根据鉴定意见和有关部门修复方案,对受到伤害的“古楠木王”进行恢复救治。

  4月22日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千年古楠木树救治保护启动仪式在其生长地——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白岩屋脚”举行。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向林业部门发出加大对名木古树保护的检察建议,雷山县人民法院向陆某州等发出古树救治令,林业部门正式启动对千年古楠木树的救治工作。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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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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