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宿迁4月20日电 (刘林 朱来宽)4月19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徐州市新沂市阿湖镇对一起污染环境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禁止被告人石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排污等相关活动。
新沂某食品有限公司系徐州市重点排污单位。2021年6月至同年12月间,被告人石某作为该公司安全管理部副经理,全面负责该公司污水处理工作,为了单位利益,其在明知自动监测数据多次超标被环保部门短信提醒的情况下,仍授意污水处理厂王某等5名污水操作工采取自制达标液体的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样,并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共实施替换水样干扰采样行为50余次,逃避环保部门检查,严重污染环境。2021年12月3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而案发。
案发后,被告人石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及审理阶段认罪认罚。新沂某食品有限公司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44136元。
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12月16日间,新沂某食品有限公司主动申请企业合规建设,其积极整改落实,且经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验收合格。公诉机关认为该公司已完成企业合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宿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新沂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案发后主动申请企业合规建设,积极整改落实,建立合规机制,完善监测程序,加强安全防范,经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验收合格。综合本案案情及企业的生产规模、发展潜力、案发后补救措施,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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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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