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题:春风送暖,一批新规4月起施行
新华社记者白阳
4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事关国计民生。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范科技领域行政处罚程序、健全激励约束并重的水价监管机制……更完善的法治,守护更安心的生活。
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
法律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
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统一配置。国家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根据两个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定实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同时考虑水利工程供水的行业特性,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并重、与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相适应的价格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着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
科技部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自4月20日起施行,进一步维护公共利益和科技行政管理秩序。
办法规定,科技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科技部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得公开的情形外,科技部作出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由执法职能部门会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科技部网站公布。
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调整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4月1日后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
通知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各级医保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要及时进行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增加两种提货方式
根据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自4月1日起,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增加“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
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和离岛信息在海南离岛免税商店(不含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以及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岛内居民返岛提取方式外,可对单价超过5万元(含)的免税品选择“担保即提”提货方式,可对单价不超过2万元(不含)且在本公告附件清单内的免税品选择“即购即提”提货方式。使用“担保即提”“即购即提”方式购买的离岛免税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应一次性携带离岛,不得再次销售。
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备测环节
4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
此外,测试站点的设立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布局合理,不得设立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明确对违规机构进行警告处理、暂停测试资格处理及站点撤销的规定,以及对应试人作弊行为的处理规定。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明确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及旧版的清理销毁等要求。
4月1日起启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原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相应区域的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恢复审批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来访团组
自4月1日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恢复审批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来访团组。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履行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团组的审核审批职责,督促团组派出单位和邀请来华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的疫情防控措施。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推动“有责管”向“有权管”转变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