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屡屡弹出广告,影响消费体验甚至交通安全的问题,《办法》明确作出相应规制。
近年来,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迅速,市场普及率不断提高。为实现更多操作功能,给车主提供良好驾乘体验,智能汽车逐渐迈入“大屏”时代。而越来越多的车企也认识到这块屏幕的商业价值,不时用其来推送各类广告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车主接收信息的渠道。不过,车辆一旦在行驶途中突然弹出广告,就有可能分散车主注意力,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因此,对于向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发送广告必须予以严格规范。
对于这一问题,此次《办法》明确指出,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等发送互联网广告,如有违反,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广告主处以罚款。这表明监管部门已经关注到行车场景的特殊性,相关规定虽然没有一味禁止向导航设备、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但要求广告主必须以取得用户同意为先决条件,这就为相关广告的推送划出了红线。当然,即使用户选择同意,广告主也应当充分考虑到导航设备及交通工具使用场景的特殊性,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以实现出行安全、服务用户、获取广告收益的多赢。
互联网广告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传统产业不断升级和新业态不断涌现,互联网广告的投放场景会更加丰富。但无论场景如何丰富,都必须精准评估不同场景下的风险,守好安全底线,不碰法律红线,这样才能助力打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并推动互联网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