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减轻女职工的生育之忧
“我们单位没有母婴室,只能带着装备四处‘打游击’,真是辛苦又心酸。”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期,有一些职场“背奶妈妈”有类似“抱怨”。
生育和养育是职场女性无法回避的话题。这位新手妈妈道出了自己的艰难,而现实中女职工可能遇到的烦心事或许不止这一桩——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在招聘打探求职者婚育状况,但诸如“结婚了吗?打算什么时候结婚?”“有孩子吗?”“要二胎吗?”“准备什么时候生?”这些本属个人隐私问题,常被摆在桌面上讨论;工作几年后,生育给事业按下“暂停键”,一些女职工因此面临饭碗不保或调岗降薪;重返岗位之后,哺乳期内法定的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可能被工作挤占,如果决定成为“背奶妈妈”,也可能经历一段艰难的时光……
这些都折射出,对女职工相关权益的保障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例如,随着母乳科学喂养成为共识,“背奶妈妈”群体有所壮大,但一些企业的母婴设施仍显不足甚至基本没有。再如,各地相继修订人口与计生条例,延长生育假、增设育儿假后,因假期增加的用工成本尚未得到合理分担,以至于不少企业积极性不高……如何减轻、缓解女职工的生育之忧、养育之忧,是一个现实且迫切的问题。
补齐女职工权益保障的短板,需要政策层面的引导和规范。比如,针对各类假期权益,各地有关部门在推出倡导性政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形成明确清晰的规范和罚则;要进一步加强母婴设施的建设;要分摊家庭的生育成本,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倡导弹性工作时间,等等。
育儿不应是母亲一个人的事情,近年来,这样的认知逐渐成为共识。一些地区也探索增设了男性生育假、育儿假。这种变化令人欣喜,长期来看,也有利于强化父母双方共同育儿的理念、减少职场的性别歧视。
建章立制之外,用人单位是相关政策的落实主体。企业不积极,一方面是基于“钱”的困扰,另一方面是女性休产假带来的职位空缺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各类假期为例,除了产假之外,生育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津贴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不免有“政府请客,企业买单”之嫌。而诸多中小企业由于家底单薄、经营面临困难等因素,难免对人力资源的投入产出计算得更为精细。
因此,相关部门应考虑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减轻企业雇佣女职工的顾虑。同时,探索构建生育成本分担机制。比如,有专家建议可以引入社会力量,拓宽生育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扩大基金规模。较为理想的状态是,不仅用以支付产假,也逐步覆盖生育假、育儿假的工资待遇,切实缓解企业的困境。
在这个问题上,用人单位也不能过于短视。要意识到,主动作为,消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进而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毫无疑问,对待女性的态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当生娃和事业不再是一道单选题,会进一步提升适龄人群结婚生育的意愿,也会让更多职场女性轻装上阵、勇敢追梦,这也是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陈曦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广西海警查获涉嫌走私香烟2万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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