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仇颖 李燕妮)债权人去世后,债务人还要还款吗?近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马迹塘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0年,被告莫某向易某借款2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出具借条。经易某多次催讨,莫某偿还了本息1.5万元,但余款一直未予偿还。2022年,易某因病去世。夏某作为易某的妻子,向桃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莫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马迹塘法庭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委派桃江县马迹塘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诉前调解过程中,通过法庭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和对调解委员进行业务指导,诉前调解委员会顺利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莫某向夏某偿还借款,并进行了司法确认。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债权人死亡的,作为其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其债权的。因此,当债权人死亡时,他的继承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继续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人死债消”,此言非也。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诉讼中原告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申请执行前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变更自己为申请执行人……总之,“义务”不能“打算盘”,积极履行才是正道。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今后,再到北京看病就省心多了”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