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培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性社会组织要严守纪法红线,进一步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自觉全面排查整治利用“中字头”招牌搞公款旅游、违规吃喝送礼等问题,严防自身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异化为“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护身符”和“助推器”。
《通知》要求,全国性社会组织接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委托开展培训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会餐宴请和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向培训对象转嫁、摊派培训费用。
《通知》强调,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培训活动的财务管理,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账户进行财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将设立国家级非遗体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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