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所属松江海关查获不合格进口“美瞳”1.5万片_湾区律师网

上海海关所属松江海关查获不合格进口“美瞳”1.5万片

2023-02-27 10:02:41  浏览:1115  来源:光明网
  松江海关查获不合格“美瞳”1.5万片 叶家祺 摄  中新网上海2月24日电 (记者姜煜)据上海海关24日透露,该海关所属松江海关近日查获...

上海海关所属松江海关查获不合格进口“美瞳”1.5万片

  松江海关查获不合格“美瞳”1.5万片 叶家祺 摄

  中新网上海2月24日电 (记者姜煜)据上海海关24日透露,该海关所属松江海关近日查获一批不合格进口彩色软性亲水接触镜(俗称“美瞳”),共计15000片。

  经查验,上述货物实际品牌、规格型号与申报时提供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不一致。此外,已有部分产品过期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松江海关对该批货物实施销毁处置。

被查获的不合格进口“美瞳” 叶家祺 摄

  被查获的不合格进口“美瞳” 叶家祺 摄

  美瞳有不同颜色图案,能加深或改变使用者的眼睛颜色,属于彩色隐形眼镜,在市场上深受年轻人的喜爱。隐形眼镜因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是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的产品,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未经注册的隐形眼睛,其安全性、有效性缺乏保障,消费者若长期佩戴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而彩色隐形眼镜由于在隐形镜片上加镀颜色,会堵住镜片的部分透气孔,降低镜片的透氧、透气性,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很可能会导致颜色脱落,对眼睛造成更大伤害。

  海关提醒:进口医疗器械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供有效的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同时进口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且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完)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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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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