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徐辉):为规范相关市场主体广告发布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按照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就规范涉疫药品及相关商品广告发布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进行商业广告营销宣传,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预防、控制、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二.严禁发布未经审查以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三.严禁在广告中宣称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紧缺,制造焦虑,引发社会恐慌,妨碍公共秩序。
四.严禁在药品、医疗和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
五.严禁非药品、医疗和医疗器械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六.严禁宣扬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或其他普通商品具有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广告违法行为,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
七.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师药师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发布或者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广告。
八.严禁在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九.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十.严禁经营、制作、发布其他类型虚假违法广告。
相关市场主体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内容,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发布广告。专项行动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涉疫药品及相关商品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维权投诉。(央视网)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