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险中的免责条款未尽提示义务,根据保险法中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4月7日,某物流公司聘请的驾驶员张某驾驶该公司重型半挂车时,与同向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彭某相撞,造成彭某当场死亡,后张某驾车逃逸。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后,就交通肇事逃逸是否应当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未协商一致,彭某的法定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并未告知投保人免责事由,其后续免责事由的签订也并不清楚是否送到给了投保人,不能证明尽到了提示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认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杜莎)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济南章丘区法院化解纠纷用“两书”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买房被要求在近百页合同上逐页按指印 专家:民事活动强制按指印缺乏法律依据
漫画/高岳 调查动机 来自陕西西安的李先生近日来电反映“买房被要求按指印”的问题。李先生说,他在购房时被开发商要求逐页在合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