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刘娜 尹娅莲
孩子主张自己是男方的非婚生子,要求生父支付抚养费,并向法院举示了相关证据。生父既不到庭应诉,也不提交相反证据推翻。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抚养费纠纷案件。
王女与陈男同居一段时间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不久,王女产下一子王小某,并随其生活至今。王小某起诉到法院,主张自己是陈男的非婚生子,并请求陈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到自己成年之日止。
在知晓案情后,陈男便一直拒绝接听电话,拒不到庭应诉,拒签法律文书。法院经实地走访,了解到王女与陈男曾经共同居住,在共同居住期间王女怀孕。
九龙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小某主张自己是陈男的非婚生子,并举示了相关证据,陈男既不到庭应诉,也不提交相反证据加以推翻,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结合走访核实的情况,依法推定王小某为陈男非婚生子的事实成立,判决陈男按时支付王小某抚养费。
陈男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陈男与王小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双方确为亲子关系,陈男撤回了上诉。
法官认为,在非婚生子女起诉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案件中,对拒不到庭应诉以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或母,经法院走访调查有初步证据能够证明亲子关系成立的情况下,应当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法院对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坚决说不,就是要引导非婚父母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共同呵护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英德法院灵活保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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