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 记者日前从生态环境部获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清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于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动清单中各项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坚决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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