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12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海西州政府原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梁彦国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彦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梁彦国利用担任西宁市招商和经济技术协作局局长、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和海西州州委常委、副州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审批、公司贷款等事宜上提供帮助,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71.0194万元。
2018年5月,被告人梁彦国利用其担任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的便利,帮助青海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五号井采坑边坡治理优化方案》,使兴青公司以矿山恢复治理为名,在木里矿区大肆进行非法采矿,致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彦国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梁彦国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其行为对于受贿罪构成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亲属主动退缴全部涉案赃款、赃物,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