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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校内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除跨地区返校入学外,高等学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师生出入校门无须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证明。
《方案》明确,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高等学校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由学校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幼儿园出现感染者后,可采取临时关停措施。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方案》要求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15%至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要增强校园疫情防控能力,健全专业救治绿色通道,做好师生健康监测。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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