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当前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情形,涉及群众反映强烈、被害人群体广泛的网络“套路贷”、网络舆情敲诈、网络裸聊敲诈、网络“软暴力”催收等信息网络重点犯罪领域,有较强的代表性、典型性。
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分别为汤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洪某都等人敲诈勒索案,袁某厚等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赵某等人寻衅滋事案。这批案例明确了检察机关办理涉网络黑恶犯罪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性意见。案例一明确了如何认定网络“套路贷”以及有组织实施网络“套路贷”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条件。案例二单纯以线上有组织地利用网络点对点实施敲诈勒索等具有隐蔽性的违法犯罪活动,尚未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依法未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例三阐明要从被害方是否有涉案服务或商品的正常需求、行为人是否实际提供服务、商品服务及其对价是否合理等三个方面区分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行为。案例四重申了“软暴力”催收认定为寻衅滋事的条件等。此外,这批案例还强调,对有组织利用信息网络,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为对象实施犯罪,导致严重后果的黑恶犯罪,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近年来,黑恶势力向网络空间蔓延,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整个犯罪链条、空间突破了传统犯罪的地域时空限制,渗透力更强、波及面更广、被害人更多,危害巨大。2022年8月,根据中央有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部署,最高检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惩治网络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半的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全力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各地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将高度重视黑恶犯罪在网络空间的发展态势及其危害性,立足检察职能,密切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切实提升办案质效,依托案件办理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合规提示 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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