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牟利
江西省新干县一被告人被判刑并赔偿国家经济损失
本报讯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邓某主动赔偿了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12460元。
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邓某长期在新干县范围内非法收购野猪、麂子等野生动物,其间还多次从抚州乐安唐姓老板处收购,并将收购来的野生动物主要贩卖给峡江县的袁某,再转卖至新余的各大饭店,或者零星贩卖给周边的群众食用,从中赚取差价。2022年1月7日,新干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对邓某的住处进行搜查,当场查获野猪头1个、野猪肚1个、野猪肉2扇、华南兔(野兔)8只、小麂2只、中华竹鼠22只、王锦蛇1条。在检查为邓某送货的司机易某驾驶的出租车中当场查获野猪头2个、野猪内脏2串、野猪肉2扇、野猪脚4只。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邓某非法收购的野猪、中华竹鼠、华南兔、小麂、王锦蛇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上述物种价值共计12840元。
2022年1月7日,新干县公安局将被告人邓某抓获归案。案发后,邓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5万元。2022年11月1日,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干县法院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经庭审质证,法院于2022年11月17日依法判决:邓某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因非法收购、出售34只野生动物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2460元。
(皮继军)
法官提醒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我国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目前也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受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守护生物多样性,人人有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法院要积极行动,始终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以法律守护生态,不断推进我国生物多样性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
[ 责编:陈畅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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