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包含药品生产质量、非法经营、虚假宣传等多类问题,集中呈现了检察机关办理各类型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和成效。
药品安全直接关乎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要性毋庸讳言。但在现实中,影响百姓用药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不时出现。从最高检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看,有农村医疗机构未将大量过期药品及时下架;有药店经营者故意低价购进假药,长期向老年人群体大量销售;部分寄递企业终端网点未严格执行邮寄管理制度,致使伪劣药品通过寄递渠道流入消费市场……这些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危及老百姓的身体健康。
食品药品安全一直是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的主要阵地。在这批典型案例中,针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宣传、寄递等环节的安全问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效能,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职,取得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的良好效果。这些典型案例也为检察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药品安全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确保药品安全,需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需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切实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更需要医疗机构、药店、诊所、寄递网点等社会“神经末梢”恪守法律规则,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碰红线、不触底线。唯有如此,才能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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