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_湾区律师网

·国家发改委发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

2022-12-01 09:17:25  浏览:1219  来源: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规范粮食和物...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包括立案调查、查封扣押、行政处罚决定等七大章节,涵盖了当前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方面,其中列举了25项粮食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外,应当立案调查。

这25项粮食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粮食收购企业、仓储单位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粮食收购企业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时间三十日以上且涉及金额三千元以上,或者其他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被举报;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涉及粮食数量较大;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涉及粮食数量较大;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涉及粮食数量五吨以上;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非法销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等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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