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文明确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不得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_湾区律师网

民政部发文明确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不得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2022-11-18 09:10:25  浏览:1164  来源:法治网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高蕾)记者16日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近日专门印发文件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工作。文件强调,行政检...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高蕾)记者16日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近日专门印发文件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工作。文件强调,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养老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领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但在一些地方一定程度存在多头重复检查、运动式检查、一刀切执法等问题,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为此,民政部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提供解决方案。

  办法共分5章41条,聚焦行政检查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重点细化了检查类型、明确了检查各环节要求、强化了对检查行为的监督管理等。

  根据办法规定,行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三类。日常检查是常态化检查,专项检查是对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的检查,个案检查是根据问题线索有针对性的检查。

  办法明确,日常检查原则上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可以根据实际采取双随机抽查或者全覆盖检查的方式。发现养老机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后,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实施个案检查;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