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其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公物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物仓。
所谓公物仓,是指将各部门闲置、超标、低效运转、可修复使用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修复利用、调剂共享的运作平台。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转中,出于工作需要,经常需要设置一些临时机构或举办一些大型会议、活动,这就需要配置一定的资产,但当临时机构使命完成或大型会议结束后,这些资产往往会处于闲置状态。如何调剂余缺、推动资产节约循环利用,对于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至关重要。
2020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启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试点工作,通过“实体公物仓+信息云平台”的方式,建立了中央部门间资产调剂机制,着力推进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随后,多地陆续启动公物仓建设。从运行效果来看,此举不仅让一些“沉睡”的资产“流动”起来,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有效节约运行成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公物仓管理,即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具体体现。此次《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资产时,应首先考虑从公物仓调剂解决。这意味着国家层面在力促公物仓制度全面推开。而行政事业单位带头“过紧日子”,也有助于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民生改善。
公物仓是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的一个缩影。当然,要让公物仓真正成为国有资产的“调剂仓”“节俭仓”,还需要各地在实践中不断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优化公物仓运行机制,这样才能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以节约型政府建设的良好成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共建节约型社会。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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