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和中央政法委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依法能动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事业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知指出,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切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期间、二十届一中全会、二十届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以及到陕西延安、河南安阳考察时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全党全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指明了方向、树立了标杆。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不移把坚持“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
通知指出,落实好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决策部署,根本要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在学深悟透、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做实”。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检察能动履职不折不扣落实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牢记“国之大者”,以法治之力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化法律监督,在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贡献检察力量;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
通知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做好“结合”文章,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项检察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与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精神结合起来,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把抓实当前工作、谋划明年工作与推动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把全员全覆盖主题培训与各级各类常态化培训结合起来,把领导干部带头学与党员干部自觉学结合起来,把系统内学习宣传研究与向社会宣传阐释结合起来,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将党的二十大精神真正融于心、铸于魂、践于行。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压实领导责任,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领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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