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_湾区律师网

·北京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22-10-29 23:35:19  浏览:1196  来源:法治网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28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北京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28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北京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并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外,法院责令被告人李某某、胡某二人共同赔偿涉案文物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共计人民币5.8万元,同时于判决生效后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就破坏文物资源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据办案人员介绍,2021年,被告人李某某、胡某二人通过将青铜器著录中的铭文錾刻到青铜器上的方式,将来路不明的青铜器伪造成“有传承”的青铜器,意图通过拍卖的方式倒卖文物。2021年11月20日、12月20日,李某某、胡某二人被分别抓获归案。后经鉴定,涉案青铜器中的伯鱼作青铜鼎、郑羌伯作青铜鬲为三级文物。

庭审中,李某某、胡某二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李某某因长期从事拍卖行业,熟知其中的“门路”。李某某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有传承”的文物才可以进行拍卖。为了让手中来路不明的青铜器能够进入拍卖市场,李某某动起了歪心思,他联系到“手艺人”胡某,通过将青铜器著录中的铭文錾刻到青铜器上的方式,让这些来路不明的青铜器摇身变成了“有传承”的青铜器,再通过伪造发票等材料的方式,顺利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取得了拍卖许可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胡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同时,二人在倒卖文物过程中,破坏了文物本体,致使国家珍贵文物资源受到侵害,损害了文物所承载的特定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已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二人亦应当承担公共利益损害赔偿责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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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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