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拟修改 对“专项立法计划”进行规定_湾区律师网

立法法拟修改 对“专项立法计划”进行规定

2022-10-29 23:33:37  浏览:1526  来源:光明网
  中新网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梁晓辉)立法法修正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完善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和工...

  中新网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梁晓辉)立法法修正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完善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

  草案总结经验,增加规定“专项立法计划”,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和规定范围内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的事项,经过实践检验,修改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修改有关法律;修改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时,可以延长授权的期限,或者恢复适用法律有关规定。(完)

[ 责编:王蕾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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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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