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舒锐
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前开展行政指导,就近年来在网络集中促销监测监管中发现的虚假促销诱导消费者、夸大商品功能等多发、易发问题,制定发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指导书(2022)》,向电子商务企业提出八方面合规要求。
如今,网购深度融入人们生活,“双十一”已成为大众熟知并广泛参与的网络促销日。许多消费者在此期间都能购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不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虚假宣传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困扰着一些消费者。特别是一些平台商家借促销活动玩起了“套路”,或对促销规则设置不明,或采用复杂规则设置,附加各种限制条件,有的甚至“虚假打折”“虚假标价”违法促销。这不仅降低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促销行为,《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向消费者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均有相关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促销作为吸引消费者、增加人气的手段,本身无可厚非,但绝不能只搞噱头。此次上海市有关部门对可能再度出现的各种促销套路,积极开展行政指导,正是强化事前监管,以防患于未然。比如明确促销规则要更加透明、简单易懂,禁止采取“虚假打折”等违法手段促销,做好“亮照、亮证、亮规则”工作等要求,通过提前给商家打上“预防针”,让其少些套路、多些真诚,为消费者营造安心放心购物环境。只有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经济才能行稳致远。
诚信是经营者必须恪守的法律底线,也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经营之道。期待相关企业和经营者能够强化自身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集中促销活动,用诚信让利激活消费意愿,让消费者切切实实获得优惠。
[ 责编:董大正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仲音:为“中国之治”夯实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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