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直播领域侵权售假犯罪_湾区律师网

依法严惩直播领域侵权售假犯罪

2022-08-10 00:34:11  浏览:1409  来源:法制网
□ 法治时评□ 付彪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例涉及“直播带货”,主播廖某及其团队...

□ 法治时评

□ 付彪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例涉及“直播带货”,主播廖某及其团队通过直播销售侵权商品,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直播带货”作为新兴电商营销模式,通过流量“变现”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带动了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在利益诱惑之下,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侵权售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逐渐显现。与线下销售相比,直播带货打破时空限制,产品销售更多、更远,因此,直播销售侵权商品危害性更广,不仅损害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绝不能纵容。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为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惩治直播领域侵权售假犯罪提供了有力依据。

最高检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也传递出严惩的信号。正如上述案例中,商品虽然由商家提供,但销量是由直播带货产生,商家与主播在直播带货中的作用相辅相成。为此,检察机关深挖售假主播背后的产业链,对售假商家等上游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此案关联售假商家人员共计39人都受到了法律惩处。通过这一典型案例,也向社会明示,不论是供货商、营销商,还是主播,抑或是直播团队其他参与人员,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都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公平竞争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内在动力,直播电商企业合规经营是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基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既有赖于执法、司法机关合力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有赖于包括企业、主播等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牢固树立合规意识,牢牢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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